2018年4月18日 星期三

誰在講幹話?

【民報專文】

誰在講幹話?

 2018-04-18 

今年過年期間,邱太三開車追撞前車,他停車接受酒測吹氣,引起媒體廣大報導他「守法」的形象。只是不解的是,他竟講出前車「太守法」才導致他由後撞上的「幹話」。圖/張家銘
今年過年期間,邱太三開車追撞前車,他停車接受酒測吹氣,引起媒體廣大報導他「守法」的形象。只是不解的是,他竟講出前車「太守法」才導致他由後撞上的「幹話」。圖/張家銘
日前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邀請邱太三進行「如何增進司法程序的效率及一、二審檢察官輪調制度」專題報告並接受立委質詢。面對立委質詢陳水扁是否一再測試法務部的底線時,邱太三說講幹話的,沒辦法回應。這話好比當時陳師孟要「用監察權掃蕩司法敗類」,法務部長邱太三竟以「不想浪費生命」回應有異曲同工之處,都是迴避核心問題、轉移焦點,好聽點叫「四兩撥千金」,直白一點,叫「屁話」!
司改有人提出法律文書要通俗化,而「千年部長」效率超高,在堂堂國會殿堂,一句「幹話」就勝過千言萬語;「妣考邱」果真「擲地有聲」,哄得立委大人哄堂大笑,他就過關了!這種效率可以媲美檢察長一次簽結超過百案,只是,很想知道,這就是所謂的司法程序效率嗎?或是司法改革未來的方向嗎?增進司法程序的效率就是以名位或特定條件交換簽結?還是索賄、收賄來換取不起訴、緩起訴如前檢察官林聖霖呢?
當然如果檢察官的「貪」有官官相護的話,就說「誤會」一場。而後再以一套「微罪不起訴」的理論來取代「濫訴」的指控?說好聽一點,民眾若違法又認罪,檢察官就讓他們繳些錢就可不起訴、等於公然除罪,如胖達人案;這麼一來,司改程序就非常有效率了,犯罪的根本不用等恐龍法官來開罪釋放,因為檢察官早已簽結或不起訴或緩起訴了!
這種司法效率之高,高過「泰山」,至於公平正義當然是「幹話」,廣大的小老百姓可不要「浪費生命」窮要一個答案,那只會落得「強姦司法」的罪名!
今年過年期間,邱太三開車追撞前車,他停車接受酒測吹氣,引起媒體廣大報導他「守法」的形象。只是不解的是,他竟講出前車「太守法」才導致他由後撞上的「幹話」,這不經意地流出他的「法治」思維是「太守法」才導致他「違法」。
廣大人民若想「太守法」的要求公平正義的話,小心喔不要又導致他違法或失職、瀆職,「有眼不識泰山」事小,吃上「妨礙司法」的罪就麻煩了!
中華民國的司改在「幹話部長」的領導下,有自認「被強姦」的檢察官,也有「性騷擾」的法官,還有檢察官與法官對嗆到要雙方長官用「喬」的,這樣的司改的效率與亂象,不知總統蔡英文是不懂?還是不想懂?放任「妣考邱」講幹話,司改不亂才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