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4日 星期六

落漆國宴 落漆外交 2015/03/14

落漆國宴  落漆外交
◎郭川珍
       報載義美總經理高志明受邀參加羊年新春國宴,抱著與有榮焉的心情赴宴,結果竟是一人一桌且無人招呼的掉漆國宴,僅管事後外交部澄清說高志明坐錯桌次並向高個人致歉,這舉止不只匪夷所思,更再次深層暴露出外交部「休兵」政策已休到麻木不仁了,難怪馬政府的外交部已被稱為「外交休克」!

       首先,外交部只向高志明道歉,那就表示安排有疏失,只對高志明一人。外交部代表國家辦理外交,有此重大暇疵,難道無須對國人道歉嗎?如果高志明背景不夠雄厚的話,有立委質詢、有《台灣英文新聞》可抱屈的話,也許外交部又會推說是「外聘」人員的疏失。其實,非常簡單的道理,每一桌的桌長連自己的賓客是否到場都無法如實掌握的話,我不知道外交部該如何掌握每一個外交互動呢?聲稱全場賓客互動熱絡,那表示高志明不是賓客了嗎?落單的賓客是賓客不懂標示坐錯位置嗎?這表示國人赴國宴還得「受教育」,「藍綠」還是差很大的!還是馬政府早已習慣休兵或休克了,反正如沈斯淳不懂日語的人還是穩坐駐日代表,日前落漆國宴當然就是幾個道歉就可敷衍了,何須驚奇呢!

        至於駐外人員在海外虐傭、外交部人員在國內睡人妻等等行徑當然也就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總之,外交部一貫的作法,不論在海內外,「外交辭令」不是拓展外交用,而是推託任何錯誤的最佳用辭,枉了人民的納稅錢已是慣例,高志明突然大動作的抱屈,也許馬英九又要「大大的吃一驚」!


2015/3/14

這是中華民國的底線嗎? 2015/03/09

這是中華民國的底線嗎?
◎郭翰林
    新的信義分局長走馬上任第一天就打著「取締非法,保障合法」的立場,終於對愛國同心會成員囂張行徑有所作為了,本以為公權力得以申張,未料警方竟以101報警「妨害行人通行」為由,請走「台灣獨立革命軍」大旗隊,後來竟順勢連長期在當地表達訴求的「法輪功」成員也一併「請」走,引發雙方口角。
 
    表面上看來,警察似乎認為在愛國同心會與台灣獨立革命軍、法輪功兩邊各打五十大板就可以平息眾怒,這不僅可以對P交差,也展現了警察維護公權力的決心。只可惜,警察對於合法與非法的認知也太扯了,「妨害行人通行」是該由警方來認定?還是由101說的算呢?台北101前廣場是台北市民的還是101的呢?如果產權是101的,101早該對「台灣獨立革命軍」大旗隊及法輪功提出侵入住居的告訴,而不只是報警趕人而已?相反的如果產權不是101的,那號稱台北地標的101也就太不文明了,可以容下愛國同心會長期高聲叫囂、打人卻見不得無聲沉默的訴求的表達,這樣的101裡面賣著世界名牌、高檔又典雅,外面卻是粗俗、囂張又霸凌,這樣的101經營心態跟頂新黑心油有何不同?請問信義分局長,警察是保障合法還是保障財團呢?
 
    101前廣場是台北市民的,新任分局長吳敬田認為要還給台北101前廣場一個安寧的公共空間,P說該規劃個「抗議區」之類的,說穿了,公共空間該如何使用還是有不同認知,有抗議區那算不算安寧的公共空間?台灣獨立革命軍只是大旗隊,而法輪功也只是靜坐,都該算安寧吧!請問信義分局長,這是非法該取締嗎?更想問P愛國同心會若想比照「抗議區」辦理,是否該畫個「擂台區」,讓他們繼續擂人、嗆聲呢?還是照張秀葉及遇港生所說的他們是老弱婦孺,就給他們「博愛座」好了!但要記得喔,他們都要繫好安全帶,不能亂跑、亂動喔!當然更不要亂打人啦!
 
   進一步說,這不是單純的公共空間安不安寧或安不安全的問題,而是關乎一個國家、一個首都的形象與國安問題,張秀葉等人背後是誰在支持?她都說了共產黨要解放台灣、剷除人民,台北想成為藍綠的非軍事區之前,請先處理紅色戰區,提高層級思考、面對問題,小看了紅色戰區,你說的「中華民國是最後底線」也就失去防線了!
--- 2015/03/09 ---

馬英九的降落傘 2015/03/14

馬英九的降落傘

                                        ◎郭翰林

    報載法務部長羅瑩雪已提出推薦曾擔任美麗島事件起訴檢察官的林輝煌為大法官人選,引起輿論撻伐。對此,羅瑩雪還是認定林輝煌是「優秀」人選,而且美麗島事件是蠻久以前的事。批評者多半從民主人權的角度來批評林輝煌的不適任,卻忽略了羅瑩雪仍然堅持推薦此一「優秀」人選給馬英九總統的真正用心,其實正是為馬英九的下台作鋪路。
    眾所周知,此刻的馬英九已不只是民調到趴底而已,更是眾叛親離、紛紛跳船,應驗了馬(英九)金(溥聰)江(怡樺)王(郁琦),馬系團擴大分崩離析。加上名嘴爆料收賄的傳聞也在傳訊偵查中,隨著下屆總統立委大選的接近,馬英九該思考的已不是如何重振國政,或是他最在乎的歷史定位,而是如何在下台後可以不像陳水扁一樣從偵查開始就被關,諸如此類攸關他的未來境遇才是他所急欲安排的。因此,在法律的見解、解釋上自然就要有所佈局與安排,而大法官任期八年,是個別計算,不分屆次。此刻提名「優秀」人選,未來不管誰當選總統,或許派上用場,或可因此「脫罪」或「減刑」,一如他的親信林益世、賴益如等等。
    因此,羅瑩雪推薦林輝煌給馬英九提名大法官,就可仗著國會多數席次同意,一等立法院通過提名,馬英九就為下台多了一層保障。林輝煌當年在美麗島事件時說民主政治的改革應以數人頭的方式進行,而非打破人頭。此刻,呼籲藍綠國會議員共同抵制這位定義美麗島是「以暴引鎮,鎮而益暴」,別讓打壓民主的共犯得以帶上司法的桂冠,甚至賦與他未來「與馬共舞」的機會。如此「人頭」,才能真正展現二十一世紀台灣的法治精神!

(本文同時2015年03月14日刊登在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