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8日 星期三

合法變違建 政府依法殺人?

【民意論壇】合法變違建 政府依法殺人?

  2021-04-29 11:00


老農依法向鎮公所、縣政府申建農業資材室,經核准興建到快完工之際,卻被河川局開罰205萬元,雖經訴願卻被駁回,以致老農抑鬱而終。政府雖無心殺人,但體制卻依法殺人。示意圖/Pixabay
老農依法向鎮公所、縣政府申建農業資材室,經核准興建到快完工之際,卻被河川局開罰205萬元,雖經訴願卻被駁回,以致老農抑鬱而終。政府雖無心殺人,但體制卻依法殺人。示意圖/Pixabay

媒體報導苗栗縣卓蘭鎮發生老農依法向鎮公所、縣政府申建農業資材室,經核准興建到快完工之際,卻被河川局認定違法須拆除,並開罰205萬元,雖經訴願卻被駁回,以致老農抑鬱而終、夫妻10天內相繼去世。

看到這樣的新聞,真是百感交集,已經是21世紀的民主台灣,竟有2條人命如封建時代的官僚、迂腐給活活逼死。而可悲的是,全台有多少違建不開罰也不拆除,有超級大違建仍在首都屹立不搖,也有天天向人說歡迎光臨的7-11便利商店散佈各地。只因違建是給議員關說或樁腳作業績用的,所以中國官場的「有關係就沒關係了」的情況還是充斥在中華民國體制內。但這還不夠,許多縣市議員乾脆大幅刪減違建的拆除經費,算是變相除罪或默許違建,以致「有關係」的違建是可以公然又大方的「依法」存在。

兩相對照,老百姓合法申請、合法訴願不成,還得自拆建物。求助於立法委員,還需3年才有撤銷罰款結果。可見人民即便守法申建不代表平安無事,而不法違建,也無須太擔心,因為政府依法沒有經費拆除。這是守法該死?違建無罪?

法律因人而異  權力影響辦案

現在,行政院依行政程序法撤銷罰款並將退還罰款,算是亡羊補牢。只是資材室早已拆除而人也死了。但人民被中央及地方政府的各機關互踢皮球所造成的憾事,可以確保不再發生?再者,據悉老農的家人是透過向民代陳情、並由立委在國會兩度向行政院長質詢才獲此結果。換句話說,人民自力依法訴願是無力、無效的,但同一件事經由反對黨的立委提出,結果卻是大逆轉的。這是法律因人而異?合不合法不看客觀事實,而是看權力夠不夠大?

不知是各級人員或官員依法行政的法律修改了?還是依法行政本身就是自由心證?或是政府可以公然容許各級人員依法犯錯?卻容不得人民依法申辦?政府各層級間可以依法互推皮球,皮球踢到最後,人民毫無選擇的,只能承受政府相關人員的錯誤。

這種「依法行政」的荒謬情況與心態怎不令痛心。整起合法變違建的冤案,肇因於官僚作風及一連串的疏漏、便宜行事,基層行事敷衍,上級照章核辦,中央依法行政,以致生出人命。尤有甚者,有些人還存有投機心態,反正國家賠償就算了事。

政府雖無心殺人,但體制卻依法殺人。官僚殺人,人人惡之 , 但體制殺人,人民該當如何?立委當靠山?等行政院長有空睜眼查辦?再等全民買單?

徹底改革中華民國因循迂腐的官場文化吧!莫因困難而卻步,趁著完全執政,給人民一個可驕傲可信賴的國家體制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