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3日 星期四

拔官與改革

【Yahoo論壇】拔官與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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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翰林(自由評論者)


圖片來源:中央社

       日前因治安問題,行政院長蘇貞昌以總統憂心我難過而火速換掉台南市及高雄市警察局長,此舉引起正負兩面評價,甚至還有民進黨議員質疑「蘇貞昌以為在做皇帝?」要求蘇收回成命,否則將杯葛新局長布達。只是民主時代這種民代的作為,不只看不到「民主進步」的思維與舉動,甚至有挾民意以箝制行政作為之嫌。


       平心而論,民進黨當年打著「綠色執政品質保證」的口號競選,多少人希望國民黨過往官僚迂腐、踐踏人民的惡習以及貪腐成習所形成的龐大共犯結構,可以因為民進黨的執政而有所改觀。然而,即便政黨輪替、民進黨已是全面執政,請問至今打破多少政治惡習?改變多少歪風?遏止多少不法?改革改革再改革,請問民進黨的初衷還剩多少?至今還有多少力氣可改革?還是改革在中華民國體制內注定要被體制內給吞噬?改革至今,是否也被改革了?


       民進黨當年九合一慘敗,主要原因就是改革不力。老藍男的用人模式、討價還價式的改革、和稀泥的司法改革等等,這種「謙卑謙卑再謙卑」的改革,不只看不到具體成效,更與人民的期待有莫大的距離。而今難得一見蘇貞昌雷厲風行、力圖改革,竟有地方民代已嗆聲杯葛,令人忍不住懷疑,這是地方已沆瀣一氣、不想改革嗎?還是執政久了,國民黨那套官官相護的文化已經「青出於藍、更勝於藍」,當朝為官,除了本務之外,更要搞好民代、民眾甚至媒體等等關係,以確保未來仕途「有關係就沒關係」?


       此次被拔官的台南或高雄市警局長,不管當事人是評價第一或被殺雞儆猴,在仕途或有起伏。但看在人民眼裡卻是政府拿出魄力要做事了,至少警政單位就此上緊發條,給人們一個安全的社會空間。為此,該給蘇院長拍拍手,拔官拔掉不是一個頭銜或職稱,更要拔掉政治惡息,人們要的不多,不過就是安心與信賴罷了。而不是馬英九的「數字治國」模式,連自殺人數下降都要大大吃驚的自慰式政績。


        其實,治安上有形可見的槍擊打殺的確令人憂心,需嚴懲以振人心。但警察戶政上日常無形的徇私縱放卻被視為理所當然,豈不荒謬?如嘉義縣某戶政單位接獲檢舉不但不著手查辦,明擺著拖延應付,吃案不成卻反通知對方已被檢舉趕快處理,面對上級詢問還虛構故事,聲稱誤會一塲。如果,蘇貞昌說究責從局長開始,那麼戶政主任是否也該究責呢?還是打著縣長大樁腳的名號,就可以挾民意為所欲為,一如台南市議員?


       民意固然重要,但絕非是結黨營私作為操縱法治的籌碼。否則民主不會進步,還流於樁腳勒索法治的工具,這不僅成為治安隱憂,更是民主之瘤。拚治安、護法治,是拔官,是改革,且看誰掣肘?

2020年7月20日 星期一

知法犯法該當何罪?

【民報 民意論壇】

知法犯法該當何罪?

  2020-07-21 11:50
7月14日立法院主席台前景象。圖/擷自陳亭妃臉書
7月14日立法院主席台前景象。圖/擷自陳亭妃臉書
監察院院長陳菊及監察委員的人事案終於在混亂中通過了。但回顧整個過程,不是一個亂字可涵蓋,更多違法失序的言行在堂堂國會殿堂上演,如破壞門鎖、強佔議場、砸毀講台、拆毀麥克風、破壞票匭、圈票處等設施,好像立委不破壞公物就無法表現立委的專業能力;甚至立委用口咬人或用肚子性騷擾女立委,如此才能彰顯立委的威力與能耐。這些言行透過鏡頭一而再、再而三的在媒體網路大肆放送,彷彿向世界宣示:中華民國的立委就是可以為所欲為,知法犯法。這不只令人駭然大驚,更向全民做了最壞的示範。
立委常以「免責權」來豁免不當的質詢或言行,但立委真的可以為所欲為嗎?依《立法委員行為法》第 7 條規定有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脅迫他人為議事之作為或不作為等等情事,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而紀律委員會可依情節輕重處以道歉到停權之處份。直到現在,似乎看不到立法院有任何處置。
立委違法 行徑荒謬

民眾黨雖罵國民黨破壞、民進黨縱容。但民眾黨卻也只批評也不提出應有之作為。好像中華民國的立委都很偉大,在立法院不用守法,國會殿堂只是作秀的舞台,所以手指被夾到就得送加護病房、互相推擠就皮開肉綻、性騷擾女立委卻說抗爭、有話不好說乾脆用咬的、挪走違規音箱是偷竊,藍綠互打又互告,種種荒謬行徑,只要監察院的院長及監委人事案一通過,就該船過水無痕嗎?
請問立委知法犯法,該當何罪?
再請問公然破壞公物,維修要誰來買單?國民黨主席江啟臣曾說會負責,但已買單了嗎?但破壞門鎖單、砸毀講台、拆毀麥克風、破壞票匭等等,不用承擔毀損罪或妨害公務的刑責嗎?
說真的,公物被立委破壞,不管是人民或政黨要買單;但法規被立委破壞了,誰該負責呢?難不成要全民吞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