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8日 星期六

政治共犯大於歷史共業 人神共憤 2013/06/06

政治共犯大於歷史共業  人神共憤
◎郭川珍

   報載立法院日前以「臨時、突發、深夜」的夜襲方式三讀通過「會計法第九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案」,以修法的方式替各級民代及教授除罪,說是「歷史共業」要大家「共同承擔」。此舉,正式標舉著國會在深夜時分偷偷護航除罪,草草了結歷史共業,不只是國會之恥,還是民主社會之辱,更是善良老百姓之冤,因人設法、制度除罪真的已到了「人神共憤」的地步!

   首先想問的是,貪污除罪既然是歷史共業,還要共同承擔,為何不敢正當的提出、充分的討論、適當的表決?或是立委諸公也是「午夜夢迴時」後悔當上國會議員,所以特別選在午夜時分偷偷進行修法以掩飾自身正當性的不足?還是認為暗夜裡全民比較好矇騙呢?原來,連國會殿堂還是喜歡「黑的」呢!?

   馬政府喜用司法整肅異己、護航特定人士已司空見慣;現在,更用立法來為個人脫罪,難怪這要被稱為顏清標條款,只是這回拿教授當掩護。這種「綁架式」的風格處處可見,都是將惹爭議的主要目隱藏在尋求改革的次要目的上,而且強調兩者不可分,說白了就是綁架。換句話說,這是用民主的方式顛覆了社會的公平與正義、更是國會議員公然綁架了全國人民,讓全民都得接受有權勢者貪污無罪,這不是全民都蒙上不白之冤嗎?!

   「歷史共業」要全民「共同承擔」,只因朝野是「共犯結構」嗎?那真叫「人神共憤」了!


---刊登於2013/06/06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廁所裡的花瓶 2013/06/08

廁所裡的花瓶
◎郭翰林

    黃信介在戒嚴時代曾在立法院譏罵民社黨及青年黨是「廁所裡的花瓶」,因為兩黨坐領國民黨的「反共宣傳費」,失去在野黨應有之功能與角色。當時青年黨有人提議要控告黃信介毀謗,但該黨主席李璜說:「告甚麼告啊?人家廁所都不告,我們花瓶告甚麼啊?!」

    民進黨的先進黃信介在風聲鶴唳的戒嚴時期,尚且膽敢在立法院開罵由國民黨豢養的在野黨;今日台灣已解嚴,更號稱是民主國家,身為第一大反對黨的「民主進步黨」近期在國會的表現,與「廁所裡的花瓶」何異?更遑論「民主」、「進步」呢?!台聯林世嘉為此得辭總召負責,而民進黨、親民黨呢?有「不方便說的理由」嗎?有不可告人的秘密嗎?還是在野黨也淪為執政黨的附庸,要為執政黨粉飾太平?

    對執政黨的監督正是在野黨最大的職責,馬英九執政五年來,滿意度已低到(13%)他認為該主動辭職(18%)下台的地步,火大的人民還得忍耐,因為民進黨立委仍然不肯連署罷免馬英九總統!現在,連貪污除罪都可以與國民黨共謀,信介仙若地下有知也會說:「連當廁所的花瓶都不如」!




* 刊登於2013/06/08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