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8日 星期六

政治共犯大於歷史共業 人神共憤 2013/06/06

政治共犯大於歷史共業  人神共憤
◎郭川珍

   報載立法院日前以「臨時、突發、深夜」的夜襲方式三讀通過「會計法第九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案」,以修法的方式替各級民代及教授除罪,說是「歷史共業」要大家「共同承擔」。此舉,正式標舉著國會在深夜時分偷偷護航除罪,草草了結歷史共業,不只是國會之恥,還是民主社會之辱,更是善良老百姓之冤,因人設法、制度除罪真的已到了「人神共憤」的地步!

   首先想問的是,貪污除罪既然是歷史共業,還要共同承擔,為何不敢正當的提出、充分的討論、適當的表決?或是立委諸公也是「午夜夢迴時」後悔當上國會議員,所以特別選在午夜時分偷偷進行修法以掩飾自身正當性的不足?還是認為暗夜裡全民比較好矇騙呢?原來,連國會殿堂還是喜歡「黑的」呢!?

   馬政府喜用司法整肅異己、護航特定人士已司空見慣;現在,更用立法來為個人脫罪,難怪這要被稱為顏清標條款,只是這回拿教授當掩護。這種「綁架式」的風格處處可見,都是將惹爭議的主要目隱藏在尋求改革的次要目的上,而且強調兩者不可分,說白了就是綁架。換句話說,這是用民主的方式顛覆了社會的公平與正義、更是國會議員公然綁架了全國人民,讓全民都得接受有權勢者貪污無罪,這不是全民都蒙上不白之冤嗎?!

   「歷史共業」要全民「共同承擔」,只因朝野是「共犯結構」嗎?那真叫「人神共憤」了!


---刊登於2013/06/06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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