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5日 星期日

中華民國政府「踹共」:曾向日本舉報太陽花成員?


文章轉載自蘋果日報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90429/1558361/

中華民國政府「踹共」:曾向日本舉報太陽花成員?
出版時間:2019/04/29 14:59     

郭翰林/加拿大台僑

    報載太陽花議員黃郁芬赴日參加交流活動,卻被日本海關帶到小房間內審查2個小時之後才放行,審查劈頭就問她「是不是有參加2014年在國會的學生運動?」黃郁芬質疑「日本政府不歡迎台灣的社運參與者?」並對於被視為罪犯式的搜查感到訝異與憤怒。

    儘管外交部以日本加強維安反恐來回應,但根本問題是:黃郁芬如何被日本列為恐怖份子或異議份子?請問她早被中華民國政府舉報?還是日本的反恐情資無遠弗屆,連無法加入國際刑警組織的中華民國的犯罪資料(如果太陽花活動是犯罪行為)都可以取得?中華民國政府雖起訴黃郁芬,但法院已做出無罪定讞的裁定,何以日本政府仍以學生運動為由管制。顯然的,黃郁芬若不是和賓拉登一樣舉世聞名而被列管,大概就是中華民國的政府曾舉報,當今政府實有釐清之必要。

    1996-1997年,台灣已解嚴,但是當時的台北駐溫哥華辦事處處長卻向加拿大政府舉報旅居加拿大的台獨人士在加從事危險活動,以台灣人到其住處參加台灣同鄉會活動會有生命危險為由,加拿大出動皇家騎警隊(Royal Canadian Mounted Police)荷槍實彈到其住處準備掃蕩。經向加方政府抗議得知,RCMP不是擾民或反應過度,而是中華民國外交部向加國舉報,騎警只是基於上級命令所做的武裝行動。

    已多次政黨輪替,小英也宣示改革,但中華民國政府體制當中還有多少敗類?到底有誰被究責?年金雖改革,但班照上、退休金還照領,蔡政府只怕被扣上「清算」之名,卻不知改革只是給予良善的公務員不被污名化而已。

    那些「能撈就撈、能混就混」,不管在中華民國政府的哪個階層都該除掉,否則如加拿大台獨人士及黃郁芬的情況隨時都會在世界各地發生,黃郁芬與其訝異憤怒日本,更該強力追究背後的原因,以確保不會發生下一個黃郁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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