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2日 星期日

執政黨當機了嗎?

 

【民意論壇】執政黨當機了嗎?

  2020-11-23 11:55
作者提出不在籍投票增添、擴大了作弊或作假的空間,明知易生弊端的投票方式還積極立法推行,目的何在?示意圖/內政部
作者提出不在籍投票增添、擴大了作弊或作假的空間,明知易生弊端的投票方式還積極立法推行,目的何在?示意圖/內政部

日前國民黨推《公民不在籍投票法》已完成一讀付委審查,強調此法保障人民的參政權。對照於近日的美國總統大選因通訊投票所引發的作弊、作假爭議,將陸續進入司法程序。顯然的,在維護選舉公平性與保障人民的參政權之間,該如何平衡與取捨,已不是保障人民參政權如此冠冕堂皇的表面說詞而已。畢竟在美國已行之多年並深受信賴的通訊投票,竟也出現幽靈選票、計錯票、不寄選票等等方式。當然不是通訊投票才有上述弊端,只是不在籍投票增添、擴大了作弊或作假的空間。因此,明知易生弊端的投票方式還積極立法推行,真不知居心何在?

回到現行台灣選舉狀況來說,投票不只以戶籍為主,20歲以上公民還須在戶籍地連續居住4個月或六個月不等的條件,才具有投票權。儘管有這些條件限制,但幽靈人口仍時有所聞,甚至每到選舉,全國各地戶政機關還出現各式政令宣傳,如: 「無居住事實而不實申報遷徙登記,依戶籍法第76條可處罰新台幣九千元以下罰鍰,並撤銷遷徙登記。」或「虛設戶籍且有投票行為之幽靈人口,如觸犯刑法第146條妨害投票正確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等等,顯見戶籍的真實性攸關選舉的公平公正。

換言之,戶政機關若在選前接獲上述相關情況,理應依法開罰以杜絕弊端。但戶政單位若置若罔聞,被問急了,直到選後竟通知對方趕快從戶籍地遷出。再據此說被檢舉人的戶籍已遷出,非其管轄,無從開罰。

上述情事就活生生的發生,請問該戶政事務所主任是何居心?涉嫌瀆職?或是包庇?還是仗著特定人士的大樁腳可以為所欲為?

再請問他的上級主管機關及相關上級單位,這樣的人,適任嗎?又該如何處置?還是看在大樁腳的份上,從縣政府到內政部甚至行政院,就打定主意一路官官相護,因此不惜謬用法條來迴避問題、掩蓋事實,讓此人穩居主任一職。參照目前蔡政府的各種錯誤的處理模式來看,了不起道歉了事。至於是否降職或依法究責處份,只能說天知道?不管調職,或是轉到其他足以掩護的單位,避避風頭,算是敷衍人民,也算是體現酬庸的最高境界。

其實敷衍人民事小,執政黨公然玩弄民主法治才滋事體大。因為上述人為不臧早已令人深惡痛絕,再加上幾個月內全國戶政多次大當機,儘管內政部長一再聲稱不是攻擊行為,已對廠商開罰,但罰錢就能徹底解決問題?再加上許多資安專家更對數位身分識別證(New eID)的個資安全提出警告,認為此事涉及國安問題,台灣的戶政系統是否外包給中國網路公司呢?

正視戶政系統資安問題

如果國家的戶政系統已有國安危機、數位身分識別證有個資外洩疑慮,而掌管這些機關的相關人士又有別有居心者,不須院長、部長或縣長,只要戶政主任就可以從中操弄。因為政府執意這樣的系統建置,反過來說小小一個戶政主任,就可以讓縣長、部長、院長乖乖替他掩護不法與罪刑,這就是我們現行民主法治嗎?我們要的民主法治嗎?也是當今政府所急於推動與維護的民主法治嗎?

如果擴大弊端或作假空間就是保障人民參政,那麼國民黨想要通過《公民不在籍投票法》就該煞車了,畢竟不在籍投票若成了做假投票的預備動作,而執政者又無力或不願掃蕩的話,不論誰執政,國民黨絕對是始作俑者,得擔起歷史罪名。

而民進黨高舉廉能效率執政,戶政系統卻短短數月一再大當機。效率打折事小,若系統包藏禍心而不深究,只是因循苟且、步步沉淪,甚至淪為共犯結構,不只傷了支持者的心,屆時失去民心,也就怨不得人了。畢竟民主該如何進步?民主進步黨至少要比最大在野黨國民黨清楚,也比廣大的選民清楚。

完全執政了,817萬選票的支持,還無力改革、不願正視問題,其實已無朝小野大的問題,也再度連任執政了,更難以過去貪腐積重難返做藉口,甚至以「無法承諾」、「幾年內又不一定我在當部長」來推卸。戶政系統當機,正是執政黨當機的警訊!從人為、機器到政策,甚至修法,這樣的警訊可不是一個「辣台」就足以輕鬆解救?!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