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1日 星期二

居住正義何在?

 

【民報 論壇】

居住正義何在?

台灣各地違建處處,有權勢的逍遙法外,平民百姓就是公權力執法的對象,還義正詞嚴說「依法行政」;試問,居住正義保障的是個人私利?集體記憶?還是平民或弱勢的權益?

郭秀芳(文教人士)

2024/01/05 14:16

朝野候選人選舉時高喊「居住正義」,選後卻不了了之,「居住正義」難道是選舉提款機?示意圖/居住正義改革聯盟粉專

總統及立委選舉又見各黨候選人打著「居住正義」的旗幟互相攻訐,好像候選人都極力維護居住正義,要給青年或弱勢更好的居住願景,但很少候選人從根本正視問題,以致於當今現況,是違章房屋也繳房屋稅,房屋卻不會因繳稅變合法,這是政府搶錢、鼓勵違建?法規不明、公權力不彰?或是長久以來政治生態刻意創造的模糊空間?

這樣的空間愈模糊愈大,有政治權勢或關係的人獲利愈大,過去一黨獨大、黨國不分,黨政人士成為利益共同體,但台灣已經過幾次政黨輪替,居住正義仍遙遙無期,究竟是食髓知味不想改革?還是無力改革?

過去黨國不分「共食」土地暴利,然而多次政黨輪替後,居住正義仍遙遙無期,是不想改革?還是無力改革?示意圖/民報資料照、陳賜哿攝

因此,違建就如同歷史共業或共犯結構,而普羅大眾追求的居住正義也成了政客獲利巧門、政治分贓的遮羞布,每次選舉就被候選人拿來炒作說嘴,選後卻不了了之,儼然已經是選舉提款機。

舉例來說有礦宅疑似違建、凱旋苑租金過高或圈地、特定農牧地變成停車場,或占用國有土地蓋豪宅、租用台糖土地蓋雙語學校等等,為了搶救選情,這些爭議被簡化成個人私利或集體記憶,有的拆除、有的轉信託、有的想改青年住宅補貼租金等,不管做法如何,卻不見任一候選人提出從法規或制度面入手,從根本解決這個他們口中的「歷史共業」。

筆者認為,法規不足或不明,該立法就立法、該修法就修法,不該讓主管機關任意推託或主觀認定或裁量,以致於建物未變,但違不違建,合不合法竟由政黨或權勢,甚或文宣或民意趨向 ( 民粹 ) 來認定,這也是居住正義無法申張的主因。

2024大選的三組總統候選人都捲入房產爭議。示意圖/擷自三立新聞網

請問各黨派,這是法的不足?公權力不彰?或是政客們趁亂牟利,如此一來,有權有勢有關係的人,才有違建的能耐或撈取利益的空間,黑道份子也因此紛紛投入民代或地方首長選舉,因為不須太多刀槍與子彈,就能取得相當的利益,過去人民厭惡黨國不分,而今卻是樁腳加入利益共同體,成為共犯結構。這是,民主進步了嗎?

民主進步後,炒地皮手法也升級了,有特定關係的人搶先買入農地,挖土方高價賣、填廢棄物整平賺一手兼養地,接著修法把農地變建地,垃圾變黃金;也有在農地上搭鐵皮屋變工廠、工業用地變住宅、住宅又變成商業區、建商獲利又轉成政治獻金,這一套又一套的進程,哪一黨派真正重視?

這套政治與公權力運作下來的結果便是,違建處處,有權勢的逍遙法外,平民百姓就是公權力執法的對象,還義正詞嚴的說「依法行政」。請問,至今居住正義保障的是個人私利?集體記憶?還是平民或弱勢的權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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