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違法 人民新典犯?
郭翰林/加拿大台僑立法院日前進行司法院長許宗力、副院長蔡炯墩投票, 國民黨籍立委林為洲不僅在選票上寫下「拒投」 的字眼亮票給媒體拍攝,還公然將選票帶出議場,雖曾遭勸阻, 但林還說「你罰我啊!」顯然的,林為洲身為立法委員知法犯法, 如果綠委只關注在被提名人是否過關,而不好好「罰」林為洲的話, 不僅無法讓林為洲「求仁得仁」,更重要的是讓國會殿堂淪為立委作 秀、發飆的舞台,讓林為洲成為人民「新典犯」,爾後人民投票, 人人可以亮票、撕毀並帶出,只要隨便喊個冠冕堂皇的理由就可以, 一如性侵要喊個「為中國統一大業犧牲」之類。完全執政的民進黨同時也是國會多數黨,大喊改革之際, 如果連這種小事都無法制止,可就枉了完全執政的意義,不應以「 事小而不為」,更該嚴肅審慎看待, 否則立法委員可以公然踐踏司法,這還是法治國家嗎? 這樣的立委還適格嗎?執政黨若不拿出辦「法」來罰林為洲, 可說間接默許司法被踐踏,更淪為隱形的共犯。套句林為洲的話,罰不罰林為洲,這是有層次的。 如果國民黨人之犯行被執政黨默許,這樣的共犯還真有層次!
刊登於蘋果日報論壇2016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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