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轉載自民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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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文】這樣才「不浪費生命」嗎?
文/郭翰林 2018-03-08 10:20
學生聲明指出,去年底執政黨通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期盼當局能依法儘速展開「清除威權象徵、保存不義遺址」的政治工程,徹底清除威權遺緒,停止以台灣資源供奉獨裁者及廢除兩蔣文化園區,並強調「威權遺緒,不是觀光資源」。
換句話說,學生是試圖「依法」清除威權象徵;而小英政府立的法,也已公布實施,卻遲遲不見轉型正義委員會的組成,當然也沒有「清除威權象徵」的作為,不知這是法令窒礙難行?還是行政院不願依法實施?否則,賴清德竟然還說學生的行為「他不贊成、社會不能接受」。
請問賴神,這是學生違法?還是行政院守法?又是誰讓全民期待的「轉型正義」變成如此荒謬不堪呢?
更荒謬的是桃園地檢署,竟火速發出拘票拘捕學生,偵訊過程還傳出嚴重的「誤傳」,竟有法警要求每位當事人必須由不同律師陪偵,這不但無法理可循,實際上還造成部分當事人,即使在現場有律師願意協助的情況下,還是被迫獨自面對偵訊過程。甚至連交保金也高達8萬元,經交涉才降至5萬元。
凡此種種情況,完全悖離司法實務經驗。不知主任檢察官趙燕利、檢察官葉益發偵辦此案是因慣行的政治信仰,而反應過度?或是礙於上級交辦的壓力?還是認定這案足以搶功、表功的案件?所以不惜以特速拘捕、破格保釋金、企圖剝奪學生的防禦權等等,擺明欺負學生不懂法律,被抓包抗議後,檢察官還把責任推給法警「誤傳」,如果沒有檢察官下令,法警敢如此「裁定」嗎?檢察官是學馬英九找余文頂過,或是「柿子挑軟的捏」,檢察長或邱太三部長要不要「暸解」一下,或者船過水無痕,甚至嘉奬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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