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8日 星期二

枉法其實也是一種貪腐 2013/05/01

枉法其實也是一種貪腐
◎郭翰林
    馬政府執政下的司法歷來備受爭議,日前林益世案的判決結果更是引起譁然、罵聲不絕。儘管種種案例顯然坐實「法院是國民黨開的」,但總統府或藍營總以一句「尊重司法判決」輕輕帶過,看似尊重司法,實則踐踏司法、玩弄司法,更隱含著「你能拿我怎麼樣」的意味。
    報載連判決書都要花上26頁為林益世「去汙」,真的已是「欲脫之罪何患無詞」,類似此種戲碼已上演多次,不論是「大水庫理論」或是「公務員職務上行為」、「實質影響力」等等說法,總之,貪污或罪刑的認定不在犯罪事實與證據而在當事人,只要身分正確、地位崇高,馬政府執政下污貪或不法,終可透過司法程序有效的脫罪或減刑,如馬英九機要費無罪、李慶安雙重國籍案等。幾乎可以預見特偵組即便再提出上訴,其實也只是檢方與法院雙方利用司法體系再過一次場、再玩一次文字遊戲,最後就能將罪刑減至最輕、乃至除罪。
    何以如此?與其說司法淪為政治操弄,更不如說法官利用法學專業來枉法已成了另門官場顯學。官場上有逢迎諂媚的姿態,與法條的詮釋上曲迎上意有何不同?人們可以痛罵搔首弄姿的醜態,但對於法律、文字扮演同樣姿態時卻束手無策;就是這樣的心態給了法官大大的表演舞台,法官對法條的詮釋、引用不只可以創新,還可以挾古自重,總之,只要縱橫於文字間的法理可以令人目眩、啞口無言,當然,就可以順理成章的脫罪了。換句話說,如果「王法」可以「枉法」,貪的不見得是當下的「官階」,圖的是知名度所鋪張出來的未來。此種不會有立刻的對應關係可被檢驗的模式,真是居心叵測,拐彎抹角又冠冕堂皇,這算不算另類「貪污」?司法的公信力就是這樣被點點滴滴的腐蝕了!

---2013/05/01----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