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30日 星期日

比國防部長更有種嗎?

比國防部長更有種嗎?
◎郭翰林

苗栗大埔被拆遷戶在內政部及苗栗縣政府確定不上訴後,等於張藥房等戶勝訴,將堅持原地重建。但苗栗縣的大家長劉政鴻卻在新春期間,強硬表示不接受拿苗栗縣府、鄉親的錢來賠償、來協助原地重建!這等口氣讓人想起前國防部長陳肇敏在面對江國慶冤案時,一副我靠山很硬,法律又能奈我何!只要過了追訴期,做錯、違法都無妨,退休俸照領、個人資產先脫產,補償金還不是全民買單!反正馬政府下的法律可用追訴期保障所謂「狗官」,再憑著「法院是國民黨開」的心態,區區縣長的劉政鴻的口氣更勝陳肇敏,這果真是九趴馬政府新春代表作!


劉政鴻從「馬奮館」打響名號後,更以經濟發展為理由進行各項土地開發,他胞弟劉政池諸多案件中,他因「追訴期已過」而無罪脫身;轉眼就對大埔案大放厥詞,表明不上訴是因尊重內政部且縣府絕不賠償。這表明,他和內政部間有不可告人的默契和秘密嗎?是要縣級賠償變成部級賠償?還是劉政鴻更帶種,要個人賠償嗎?因為不管苗栗縣政府是何原因不上訴,總之,敗訴就是敗訴,要賠償就該賠償!劉政鴻不想花苗栗縣府的錢,我替苗栗縣民感到高興,但身為非苗栗的納稅人,我可不想替你圓這種「鴻」願;絕不賠一毛錢,應該是全民要說的,劉政鴻就敢作敢當吧!賠償金就由你個人全額支付吧!如此,或許還可「名留青史」,稍可補過!

2014/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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