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8日 星期二

還給杏壇清白吧?!

 

還給杏壇清白吧?!

郭翰林

         國民黨高雄市長補選候選人李眉蓁的碩士論文抄襲案持續延燒,各方人馬紛紛加入關注、搜索、爆料、討論,論文抄襲事件已經不是簡單的教育事件或政治議題,相反的更該趁此機會宏觀深入的探討這個已窩藏在台灣政教兩界已久的陋習,徹查政學交相賊的情況,還給台灣學術應有的水準與尊嚴。

         平心而論,政治人物的政治表現與作為,不盡然與學歷畫上等號。如哈佛博士當上總統,施政幾年後,照樣被民調打到趴、甚至輸掉該黨政權。只是高學歷就像政治高顏值,政治舞台尚未出手,至少可以吸睛,甚至先聲奪人、壯大個人聲勢,何樂不為 ?若真是活到老、學到老,想有更優質的從政品質,絕對都是多數人所樂見與鼓勵。只可惜,在速食貪利的文化及政學交相賊的情況下,台灣的高等教育品質長期以來可說被政治綁架、勒索。因此,今天國民黨的李眉蓁被檢舉了,但又如何?碩士學位已經依法被撤銷並公告了嗎 ?除此之外,沒有侵犯著作權、偽變造文書、詐欺等民刑事法律責任待追究嗎?

         時代力量還爆國民黨立委鄭正鈐的博士論文及苗栗縣長徐耀昌碩論涉及抄襲,複製貼上比例超過五成。目前,大家等著看戲,爆就爆,徐耀昌的碩論之 前也被爆過,當年教育部長蔣偉寧雖說不當,但中華大學卻認定「有瑕疵但未抄襲」,因此至今徐耀昌還具有碩士學位。不知李眉蓁會和徐耀昌有同樣的結果嗎?

         教育部已決定著手強化學位論文的品質保護,並推出8項機制,包含列入系所名額調整審查機制,學倫處理不妥、出事教授不克責等都將減招,也會公布各系所論文不公開比率,揭露特殊條件臨聘口試委員的原則與人數比例等。方法看似很多,但終究回歸學校,且各大學招生名額本在持續縮減中,8機制的約束力顯然有限。況且學校只要大言不慚的認定「有瑕疵,未抄襲」,各方人馬的爆料或高見馬上變成「狗吠火車」, 甚至被論文抄襲者看笑話了!請問,這是維護高教品質了?還是論文抄襲者的惡行被依法掩護了?法規不夠嚴謹有效的時候,中華民國的法律保障最多的竟是「惡行」豈不荒謬?還是相關人員就可據此替惡行公然脫罪,還美其名「依法行政」。

         最接地氣的行政院長蘇貞昌,彷彿至今未見到問題的核心,光是教育部就可以解決此政教問題嗎?李眉蓁絕對不會是最後一個,也絕對不會是唯一的政黨人物。只是藍綠都有的情況下,執政黨該怎麼辦?會有兩套標準嗎?會自我設限嗎?還是放任各黨政媒體各自爆料、掀底之後,再決定要不要處理?要如何處理?甚至學學過去國民黨善用的鴕鳥戰術,忍一下,讓各部會輪流失火、轉移焦點,浪頭過了,事情也就過了。反正距離選舉尚久,此刻何必費心處理?至於民眾所關心的高教品質又不是民進黨執政才有,民進黨要不要保證,等政治算盤算好了再說。

         蘇貞昌在媒體之前,一向衝衝衝,給人衝勁十足、效率卓著的形象。但可知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不光教育,其實行政院所轄部門和稀泥的又有多少?類似情況,在嘉義縣也上演著。民眾依法具名檢舉卻以「誤會一場」敷衍,進一步追究再以「約聘人員」或捏造事實塘塞,就是不願正面回答問題及依法行政。完全無視證據確鑿,反以「行政程序法第173條第1項第2款」回復兩次為由,不再予以答復。明擺著呼攏你兩次,就可湮滅事實。向蘇院長陳情,卻得到「複製貼上」的答案。這是蘇貞昌在上衝刺政績、力拚效率,在下的「沖」掉事跡、吃案新伎倆嗎?

         再者,法務部 1051221日法律決字第 10500223640 號對行政程序法 173 條之要旨解釋---- 若人民陳情與先前陳情事件事實或理由已有所不同,或就行政機關漏未答覆部分再次陳情……則非行政程序法第 173  條第 2款規定得不予處理情形範圍……不得援引上述規定而不予處理。但嘉義縣府卻企圖用半套法規欺上瞞下,形成「蘇貞昌衝衝衝、解決問題衝出效率;嘉義縣府沖沖沖、製造問題沖掉案件」,從蘇院長最強調的結果論來看,都是效率。也許這就是蘇貞昌要的效率?

         李眉蓁的問題期待蘇院長拿出政治高度,面對問題,不分藍綠,好好徹查,還給杏壇清白與榮耀吧!別像嘉義縣府賣弄半套法規,以為「複製貼上」就能推卸責任、蒙混過關, 簡直把人民當塑膠,枉了「綠色執政品質保證」的招牌!

20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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