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3日 星期四

民主法治被公然侮辱了嗎?

 民主法治被公然侮辱了嗎?
◎郭翰林

立法院會於去年1228日三讀修正通過刑法部分條文,除刪除侮辱公署罪,也將侮辱公務員的刑度提高,改為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此舉引發時代力量批評民進黨團「遺忘走過的街頭」、背棄在野時的提案,將在下會期提案刪除侮辱公務員罪。

對此,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劉世芳說不能只以社運觀點看待,認為公務員執勤時安全受威脅時,也要予以保障。換句話說,民進黨人走過街頭、大權在握時,竟不是對人民謙卑謙卑再謙卑,相反的竟提高侮辱公務員的刑度。這並不是認為公務員就該被侮辱,而是公務員執行公權力時,面對不配合或暴力相向時,仍有妨害公務執行及職務強制罪等相關法條可於用,若是言語挑釁或侮辱,也有公然侮辱罪可資援引。這些保障人民或公務員的法源都在,單獨提高侮辱公務員的刑度,這是認定社會治安敗壞、處處刁民,骨子裡視人民為草蔻?還是認定公務員是國民黨大老關中口中的「不是普通人」,所以需要加強保障?

說白一點,也不是公務員不該被保障。而是至今公務體系的心態與作風該好好檢討與改進,有多少人自認是人民公僕?還是考上公職就高人一等,當然不是普通人?或是透過關係進入公務體系,當然也非普通人?所以當今公務體系當中到底傳統中國那套官僚思維深植? 還是人民公僕的想法居多?

請問法治國家該保障的是人民公僕依法行政?還是保障官官相護依法脫罪?

舉例來說,太陽花學運期間打人的警察,從馬英九時期的警政署長王卓鈞擺爛說「能力不太好」找不到,到現在蔡英文已連任了還是找不到,儘管當年鄉民早已指出條子哥,但在官官相護的體制下條子哥不但不被究責,還被保護到爽領退休俸退休。當然,除了條子哥,當中還有多少大大小小的條子哥們被保護或保障著,所以,江怡樺可以大言不慚的說學運流血衝突是民眾自撞電線桿,也未下令。至於台北市警察局長黃昇勇及第一分局方仰寧等都是依法行政,所以不管是沒下令的、能力不太好的或是依法行政甚至出手打人的,整個體系內的公務人員都沒錯,錯的只是第一線警察「執法過當」,所以國家賠償受傷民眾及到場保護民眾的立委周倪安。

這樣的判決雙方都不滿意。被打的前立委及民眾,要不到真相,而第一線的警察也堅持聽令行事,至於警察局長、分局長並未聽令只是依法行政。一個事後老是稱「不能縱容群眾闖入行政院」的行政院長的作為竟不是下令,而是任由警政單位依法行政?江宜樺面對究責時不是下令者而是證人,但面對歷史評價時,竟又是捍衛民主法治的強悍行政院長。

請問這樣的過程,是官官相護?還是上下交相賊?若以中國迂腐的醬缸文化來看,已經賠錢了還叫甚麼?這是不是另類的用錢封口嗎?

請問,這樣的公務體系或公務人員仍然充斥在當今國家機器當中?或已經在蔡英文的改革口號中改革了?還是司法判定用錢賠償,就是一種正義?一種充滿敷衍與算計的公平與正義?

現在,這些還不夠,多數黨的國會大人,還要加碼保障公務員,這是讓他們的依法行政更有權威,更不容質疑。請問,這是保障公務員?依法侮辱公務員?還是民主法治被公然侮辱了嗎?

202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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