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4日 星期一

別讓人權淪為政黨/政權相爭的口號

 

【Yahoo論壇】別讓人權淪為政黨/政權相爭的口號

  2020年12月13日
郭翰林(自由評論者)

圖片來源:中央社

12月10日是國際人權日,各地雖有紀念活動、各黨雖有不同的表述,面對人權 ( human right ) 這個普世價值,顯然的,不發聲、不表述就好像不重視人權、跟不上時代潮流,但若不是從內心真誠的關注;不是真正面對歷史、深刻檢討、勇敢認錯;不是真正拿出積極作為、公佈真相、懲凶究責;國、民兩黨都有磳新聞之嫌,畢竟人權不應只是嘴上說說或展示的圖案或活動而已,更不該淪為政治算計或夾帶包裝議題的幌子,朝野竟然如此看待人權,怎不令人憂心。

儘管蔡英文強調人權之路沒有盡頭,往後在推動政策改革上,人權都會是基本而優先的價值。而監察院也設有人權會,行政院將設人權處,種種作為與方向,予以高度肯定。只是228至今已73年了,林義雄家的血案40年、陳文成命案39年了,連美麗島大逮捕事件也都41年了,至今真相不明,陳菊都不諱言想知道是誰告密施明德藏身處,並領走懸賞獎金500萬?她甚至提到受到政府全面監控的林義雄先生宅邸,會發生祖孫3人慘遭殺害,究竟誰該負起最大的責任?

上述案件,甚至白色恐怖時期,不只陳菊或受難者及其家屬想知道真相,多數台灣人也想知道,因為這不是個人或家族的恩怨,而是台灣民主發展史上的斑斑血淚史實。當我們一邊高喊捍衛台灣民主的時候,又怎能容許真相不明、真凶未知、史實難定的情況再持續?

歷經幾次政黨輪替之後的今天,不論是檔案或公文已無從解密、延長解密或不願解密,甚或燒毀的、碎掉的、掩蓋的,請問蔡政府要如何從中求得真相?還要乾脆就讓歷史成為灰燼?

再請問當今國家安全局、警備總司令部、調查局、憲兵司令部等警察機關及檢調單位等,甚至國家文官體制至今還有多少當年國民黨黨國威權遺緒仍然陰魂不散的盤踞著?對小英施政或台灣民主還有多少阻礙?對國家、對人民又保有多少忠誠度?

當中有多少人抱著「能混就混、能撈就撈」的態度敷衍國家與人民?又有多少當年的殺手、打手至今還是爽領退休俸或交相掩護罪刑?畢竟,政府若無雷厲作風、相應處置,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真相該如何水落石出?遑論懲兇究責?

還是人權「阿普貴」「Upgrade」(升級)活動,過往的真相就能大白嗎?未來台灣人權就可「國際接軌」再升級?

當轉型正義、公平正義的口號已轉成「人權」之時,國民黨如果願意真誠的面對白色恐怖及威權時期的錯誤,勇敢認錯,別在歷史傷口撒鹽。民進黨如果真的捍衛民主,就該勇敢地公佈真相、元凶,進而究責。而不是停留在檔案移轉,再轉移焦點,並漸次模糊史實真相。如果人權已淪為政黨/政權相爭的口號,難怪民進黨前代理黨主席張俊宏要感嘆每次政黨輪替開啟的都是一個「舊時代」。

2020年11月22日 星期日

執政黨當機了嗎?

 

【民意論壇】執政黨當機了嗎?

  2020-11-23 11:55
作者提出不在籍投票增添、擴大了作弊或作假的空間,明知易生弊端的投票方式還積極立法推行,目的何在?示意圖/內政部
作者提出不在籍投票增添、擴大了作弊或作假的空間,明知易生弊端的投票方式還積極立法推行,目的何在?示意圖/內政部

日前國民黨推《公民不在籍投票法》已完成一讀付委審查,強調此法保障人民的參政權。對照於近日的美國總統大選因通訊投票所引發的作弊、作假爭議,將陸續進入司法程序。顯然的,在維護選舉公平性與保障人民的參政權之間,該如何平衡與取捨,已不是保障人民參政權如此冠冕堂皇的表面說詞而已。畢竟在美國已行之多年並深受信賴的通訊投票,竟也出現幽靈選票、計錯票、不寄選票等等方式。當然不是通訊投票才有上述弊端,只是不在籍投票增添、擴大了作弊或作假的空間。因此,明知易生弊端的投票方式還積極立法推行,真不知居心何在?

回到現行台灣選舉狀況來說,投票不只以戶籍為主,20歲以上公民還須在戶籍地連續居住4個月或六個月不等的條件,才具有投票權。儘管有這些條件限制,但幽靈人口仍時有所聞,甚至每到選舉,全國各地戶政機關還出現各式政令宣傳,如: 「無居住事實而不實申報遷徙登記,依戶籍法第76條可處罰新台幣九千元以下罰鍰,並撤銷遷徙登記。」或「虛設戶籍且有投票行為之幽靈人口,如觸犯刑法第146條妨害投票正確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等等,顯見戶籍的真實性攸關選舉的公平公正。

換言之,戶政機關若在選前接獲上述相關情況,理應依法開罰以杜絕弊端。但戶政單位若置若罔聞,被問急了,直到選後竟通知對方趕快從戶籍地遷出。再據此說被檢舉人的戶籍已遷出,非其管轄,無從開罰。

上述情事就活生生的發生,請問該戶政事務所主任是何居心?涉嫌瀆職?或是包庇?還是仗著特定人士的大樁腳可以為所欲為?

再請問他的上級主管機關及相關上級單位,這樣的人,適任嗎?又該如何處置?還是看在大樁腳的份上,從縣政府到內政部甚至行政院,就打定主意一路官官相護,因此不惜謬用法條來迴避問題、掩蓋事實,讓此人穩居主任一職。參照目前蔡政府的各種錯誤的處理模式來看,了不起道歉了事。至於是否降職或依法究責處份,只能說天知道?不管調職,或是轉到其他足以掩護的單位,避避風頭,算是敷衍人民,也算是體現酬庸的最高境界。

其實敷衍人民事小,執政黨公然玩弄民主法治才滋事體大。因為上述人為不臧早已令人深惡痛絕,再加上幾個月內全國戶政多次大當機,儘管內政部長一再聲稱不是攻擊行為,已對廠商開罰,但罰錢就能徹底解決問題?再加上許多資安專家更對數位身分識別證(New eID)的個資安全提出警告,認為此事涉及國安問題,台灣的戶政系統是否外包給中國網路公司呢?

正視戶政系統資安問題

如果國家的戶政系統已有國安危機、數位身分識別證有個資外洩疑慮,而掌管這些機關的相關人士又有別有居心者,不須院長、部長或縣長,只要戶政主任就可以從中操弄。因為政府執意這樣的系統建置,反過來說小小一個戶政主任,就可以讓縣長、部長、院長乖乖替他掩護不法與罪刑,這就是我們現行民主法治嗎?我們要的民主法治嗎?也是當今政府所急於推動與維護的民主法治嗎?

如果擴大弊端或作假空間就是保障人民參政,那麼國民黨想要通過《公民不在籍投票法》就該煞車了,畢竟不在籍投票若成了做假投票的預備動作,而執政者又無力或不願掃蕩的話,不論誰執政,國民黨絕對是始作俑者,得擔起歷史罪名。

而民進黨高舉廉能效率執政,戶政系統卻短短數月一再大當機。效率打折事小,若系統包藏禍心而不深究,只是因循苟且、步步沉淪,甚至淪為共犯結構,不只傷了支持者的心,屆時失去民心,也就怨不得人了。畢竟民主該如何進步?民主進步黨至少要比最大在野黨國民黨清楚,也比廣大的選民清楚。

完全執政了,817萬選票的支持,還無力改革、不願正視問題,其實已無朝小野大的問題,也再度連任執政了,更難以過去貪腐積重難返做藉口,甚至以「無法承諾」、「幾年內又不一定我在當部長」來推卸。戶政系統當機,正是執政黨當機的警訊!從人為、機器到政策,甚至修法,這樣的警訊可不是一個「辣台」就足以輕鬆解救?!

2020年11月6日 星期五

上樑不正下樑歪 社會安全網安全嗎?

【Yahoo論壇】上樑不正下樑歪 社會安全網安全嗎?


郭翰林(自由評論者)
圖片來源:中央社

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生被隨機擄走並性侵殺害事件,在犯人落網、女大生父母將其骨灰接回馬來西亞之後,這件令人髮指的事件似乎也就告一段落。畢竟,總統蔡英文及高官也都為此道歉,失職的警方和校方主管遭到查處,各方紛紛檢討相關缺失,冀能亡羊補牢、修補蔡英文所強調的社會安全網。

只是死了一個女大生之後,社會安全網能強化多少?而治安又能持續多久、改善多少?主管全國警政機關的內政部長徐國勇竟不知他就是治安會報的「執行長」,這就問題之所在了。一個連自己的法定職權都不清楚的部長,人們該如何期待他有所作為?還是打著「蔡英文的愛將」的名號就可為所欲為?還是「蔡英文的愛將」就不能檢討與反省?容不得黨內後輩質疑,一質詢不是被罵「死小孩」或圍剿、就是被反嗆「無法承諾」、「幾年內又不一定我在當部長」。

諸如此類高傲的言論,不論是對媒體或黨內同志,讓人不得不細數他的能力與功績,已上任兩年多了,可知有多少紅色勢力與紅色金流假借宗教滲透台灣社會、破壞民主法治制度?有多少黑道或不法窩藏在宗教之下,對社會體制蠶食鯨吞? 而宗教團體法仍總該上路吧?不會又是「無法承諾」、「幾年內又不一定我在當部長」的說法吧?或者人民團體法也該有所檢討與落實吧?總不能老是放任特定團體或政黨以「路過」等名目到處衝撞社會體制、遊走法律邊緣、擾亂社會秩序吧?還是有著白天叫黑道、晚上叫大哥的經歷,只能睜一眼閉一眼?民代也不能質詢嗎?請問,這樣的綠色執政還能品質保證嗎?

女大生在一個長期綠色執政的縣市被隨機擄人姦殺,先前不是才火速撤換警察局長以整頓治安嗎?真拔官了,但可拔掉體制內過往的因循苟且?吃案、匿報這類情事可真拔掉了?還是已經精進為敷衍、推卸及官官相護?甚至公然玩法律遊戲,不用吃案。只要複製貼上兩次就可以迴避問題,甚至打發問題,只因這是行政程序法的「明文規定」。政府可以公然謬用法條迴避民意及問題,這和反正「哪個地方不死人」的思維與投機心態並沒有兩樣?政黨雖輪替了但根深蒂固的因循苟且竟改變成更細膩的法律遊戲,這樣的社會安全網是危機四伏?還是蔡政府對人民承諾的社會安全網就只能如此安全 ?

如果修個路燈或嚴懲地方失職人員就能真正解決問題,那就大刀闊斧進行吧!只怕上樑不正下樑歪,上行下效的結果還是治標不治本。死了一個小燈泡,兇嫌今何在?死了一個女大生,竟還有燈泡不亮的問題?請問,該有怎樣的燈泡,社會才能安全與健全呢?

蔡政府的社會安全網說的真的真好,但請各階層政府從上到下,上緊發條好嗎?恃寵而驕、不受監督又不願反躬自省的國家機器不分顏色一定會腐鏽的,而且照目前態勢來看,恐怕「青出於藍更勝於藍」,人民除了自求多福之外,必須睜開雪亮的眼睛,下次用選票來保護自身安全吧!

2020年9月8日 星期二

國民黨的士氣值多少?

 

國民黨的士氣值多少?

郭翰林

           日前立法院臨時會宣布散會之後,開始清理議場,總務處粗估被國民黨破壞的設備約15萬元。儘管國民黨黨主席江啟臣早已說要賠償了,而該黨立委陳玉珍更說:「這個過程中不是錢的問題,整個士氣其實有提升。」換言之,國民黨早就想用錢買士氣。的確,15萬就可以買到或提升國民黨的士氣,那百年國民黨,時到今日果真也讓人開眼界了。原來,江啟臣所領導的國民黨只值15萬?

          只是,15萬既然提升了國民黨的士氣了。那國民黨是不是也有勇氣承擔毀損罪或妨害公務的刑責呢?畢竟,把國會殿堂當成健身房練拳,又打又咬又跳的種種健身手法已經讓人嘆為觀止,加上拔麥克風、毀講台等毀損公物的行徑,甚至妨礙議事人員發放投票卡,還蠻力想抽掉別人的投票卡等妨礙公務的舉措,這些違法行徑是不是也該一起承擔呢?猶如國民黨團總召林為洲說小偷還了東西還是小 偷,同理,破壞了公物、妨礙了公務,不會因為賠了錢就無罪。

         否則留下立委違法無妨、百姓滋事有罪的負面形象,更讓全民誤以為只要有錢賠償就可以到立院任意毀損公物。這不只教壞囝仔大細,更是立法委員公然踐踏法律?國民黨為了鼓舞士氣,毀損公物在所不惜,因為只要賠償15萬就好;但妨害公務、違規犯法,就不用負起任何刑事或政治責任?國民黨的士氣可振,但國民黨憑什麼拿台灣的法治當陪祭?

         國民黨曾經叱咤沙場建軍黃埔、抗日剿共甚至誇口說推翻滿清,士氣該如何提振,本是易如反掌之事,不思正道,竟在國會以毀損公物及妨害公務來「敝帚自珍」,豈不可笑又可悲?

---2020/07/27—

還給杏壇清白吧?!

 

還給杏壇清白吧?!

郭翰林

         國民黨高雄市長補選候選人李眉蓁的碩士論文抄襲案持續延燒,各方人馬紛紛加入關注、搜索、爆料、討論,論文抄襲事件已經不是簡單的教育事件或政治議題,相反的更該趁此機會宏觀深入的探討這個已窩藏在台灣政教兩界已久的陋習,徹查政學交相賊的情況,還給台灣學術應有的水準與尊嚴。

         平心而論,政治人物的政治表現與作為,不盡然與學歷畫上等號。如哈佛博士當上總統,施政幾年後,照樣被民調打到趴、甚至輸掉該黨政權。只是高學歷就像政治高顏值,政治舞台尚未出手,至少可以吸睛,甚至先聲奪人、壯大個人聲勢,何樂不為 ?若真是活到老、學到老,想有更優質的從政品質,絕對都是多數人所樂見與鼓勵。只可惜,在速食貪利的文化及政學交相賊的情況下,台灣的高等教育品質長期以來可說被政治綁架、勒索。因此,今天國民黨的李眉蓁被檢舉了,但又如何?碩士學位已經依法被撤銷並公告了嗎 ?除此之外,沒有侵犯著作權、偽變造文書、詐欺等民刑事法律責任待追究嗎?

         時代力量還爆國民黨立委鄭正鈐的博士論文及苗栗縣長徐耀昌碩論涉及抄襲,複製貼上比例超過五成。目前,大家等著看戲,爆就爆,徐耀昌的碩論之 前也被爆過,當年教育部長蔣偉寧雖說不當,但中華大學卻認定「有瑕疵但未抄襲」,因此至今徐耀昌還具有碩士學位。不知李眉蓁會和徐耀昌有同樣的結果嗎?

         教育部已決定著手強化學位論文的品質保護,並推出8項機制,包含列入系所名額調整審查機制,學倫處理不妥、出事教授不克責等都將減招,也會公布各系所論文不公開比率,揭露特殊條件臨聘口試委員的原則與人數比例等。方法看似很多,但終究回歸學校,且各大學招生名額本在持續縮減中,8機制的約束力顯然有限。況且學校只要大言不慚的認定「有瑕疵,未抄襲」,各方人馬的爆料或高見馬上變成「狗吠火車」, 甚至被論文抄襲者看笑話了!請問,這是維護高教品質了?還是論文抄襲者的惡行被依法掩護了?法規不夠嚴謹有效的時候,中華民國的法律保障最多的竟是「惡行」豈不荒謬?還是相關人員就可據此替惡行公然脫罪,還美其名「依法行政」。

         最接地氣的行政院長蘇貞昌,彷彿至今未見到問題的核心,光是教育部就可以解決此政教問題嗎?李眉蓁絕對不會是最後一個,也絕對不會是唯一的政黨人物。只是藍綠都有的情況下,執政黨該怎麼辦?會有兩套標準嗎?會自我設限嗎?還是放任各黨政媒體各自爆料、掀底之後,再決定要不要處理?要如何處理?甚至學學過去國民黨善用的鴕鳥戰術,忍一下,讓各部會輪流失火、轉移焦點,浪頭過了,事情也就過了。反正距離選舉尚久,此刻何必費心處理?至於民眾所關心的高教品質又不是民進黨執政才有,民進黨要不要保證,等政治算盤算好了再說。

         蘇貞昌在媒體之前,一向衝衝衝,給人衝勁十足、效率卓著的形象。但可知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不光教育,其實行政院所轄部門和稀泥的又有多少?類似情況,在嘉義縣也上演著。民眾依法具名檢舉卻以「誤會一場」敷衍,進一步追究再以「約聘人員」或捏造事實塘塞,就是不願正面回答問題及依法行政。完全無視證據確鑿,反以「行政程序法第173條第1項第2款」回復兩次為由,不再予以答復。明擺著呼攏你兩次,就可湮滅事實。向蘇院長陳情,卻得到「複製貼上」的答案。這是蘇貞昌在上衝刺政績、力拚效率,在下的「沖」掉事跡、吃案新伎倆嗎?

         再者,法務部 1051221日法律決字第 10500223640 號對行政程序法 173 條之要旨解釋---- 若人民陳情與先前陳情事件事實或理由已有所不同,或就行政機關漏未答覆部分再次陳情……則非行政程序法第 173  條第 2款規定得不予處理情形範圍……不得援引上述規定而不予處理。但嘉義縣府卻企圖用半套法規欺上瞞下,形成「蘇貞昌衝衝衝、解決問題衝出效率;嘉義縣府沖沖沖、製造問題沖掉案件」,從蘇院長最強調的結果論來看,都是效率。也許這就是蘇貞昌要的效率?

         李眉蓁的問題期待蘇院長拿出政治高度,面對問題,不分藍綠,好好徹查,還給杏壇清白與榮耀吧!別像嘉義縣府賣弄半套法規,以為「複製貼上」就能推卸責任、蒙混過關, 簡直把人民當塑膠,枉了「綠色執政品質保證」的招牌!

2020/08/10

治標不治本就能愛鄉土嗎?

 治標不治本就能愛鄉土嗎?

 

◎郭翰林

 

        媒體報導日前嘉義縣民雄一家未立案的補習班以學生不服管教為由,丟包一名9歲女學童,任憑女童在大馬路上狂追交通車達幾百公尺,此舉引起民眾不滿。經檢舉及POST 網後,嘉義縣社會局、教育處雖介入調查,發現補習班正在申請立案還未核准,不過因補習班負責接送的老師已出面道歉,家屬暫不提告。

 

        看到這樣的新聞,只能說又是一個息事寧人及敷衍人民的處理方式。補習班老師丟包學童的行徑固然令人氣憤,但至少還有道歉的勇氣。但相反的,違法補習班的名稱及負責人卻被刻意隱匿,是否立即停業、裁罰或究責等等問題都含糊帶過。彷彿補習班是該被保護的受害者,所有的相關責任都是丟包老師承擔即可輕輕帶過。從新聞報導及嘉義縣政府的處理方式來看,補習班負責人到底是何方神聖?未經立案的補習班到底是哪家?人民竟然沒有知的權利?這才是問題的關鍵所在。畢竟,從嘉義縣政府所揭露的不對稱資訊可看出,政府竟是保護違法營業的補習班更勝於縣民的教育權益與生命安全, 這不是很可議?

 

         當然,治標不治本。只要有人道歉可讓事情落幕即可,便宜行事也好,敷衍人民也罷。總之,新聞熱度過了,政府就是不依法行政或沒有積極作為,人民又能如何?

 

        嘉義縣府簡直就是吃定人民。類似的處理態度,也發生在民雄戶政,人民依法檢舉某人無居住事實、虛偽申報戶籍,民雄戶政不但不依法行政,也不積極處理。被問急了,竟通知被檢舉人趕快遷出戶籍,之後再說已無不法情事,據此聲稱無法依法開罰。如果進一步公佈事證及細節,竟謬用行政程序法改稱業已回復,無須再復,就此裝聾作啞。

 

         類似情節,補習班違法營業在先,被媒體踢爆了,不只不願公布補習班名稱,更說「正在申請立案還未核准」,這表示只要日後核准過了,此刻的違法營業及不專業的教育行為都可被抹去嗎?剩下的就是學童家長與丟包老師的事?

 

         同樣的民雄事件,卻見到嘉義縣府同樣的處理手法,都是避重就輕、虛晃一招,之後就裝聾作啞,把人民當塑膠。這不只讓人民更看不到實事求是的態度,更令人忍不住要懷疑民主進步黨的執政保證,這是嘉義縣政府對蔡英文「清廉勤政愛鄉土」的具體展現嗎?

 

2020/08/07

2020年9月7日 星期一

誰槍擊了民主與法治?

 

【Yahoo論壇】誰槍擊了民主與法治?


郭翰林(自由評論者)
圖片來源:民視

        日前「館長」陳之漢遭年輕無業又無前科的劉姓男子近距離開射3槍,隨後劉男立刻持「高檔」槍枝主動投案,投案後又行使緘默權,等到2名律師到場才接受偵訊,種種跡象顯示這不是單純的槍擊事件,不單是治安問題,引發社會各界的關注與討論。

        一個槍擊事件,到底是地盤糾紛,黑道唆使所致?還是紅色勢力別具用心,潛藏其中?或擋人財路所致?是單純的社會治安問題?還是國安問題?或只是壞了洗錢集團想以陳之漢的新店當做為的掩護中心的企圖?

        除此之 外,關於館長在被槍擊當天開直播的作法也引起正反兩極的批評?是作秀? 還是交代遺言?是再創網路聲量?還是司法不被信任到人民被迫以此保存證據?或是被害者言行過激,被殺應該?還是加害者有理?敢開槍殺人就是老大、就是王道?

       其實,台灣號稱民主法治國家,但若想正當營業、依法營運開業的商業行為,就必須承受來自黑道或白道的威脅利誘,如果不從,又敢嗆聲並執意開店的話就得面臨「吃慶記」的後果。我對這樣的台灣社會感到憂心與悲哀。台灣終於擺脫威權統治、走向民主,但卻淪為黑道可以假借宗教或政黨漂白,恣意叫囂街頭、衝撞社會體制、公然挑戰公權力,現在竟又大剌剌的威脅人民的生命財產與自由。請問,這就是民主自由嗎?這是綠色執政對人民的品質保證嗎?

       先前台南市及高雄市因治安問題,總統憂心、行政院長難過,蘇貞昌火速拔掉兩市的警察局長。而今陳之漢被槍擊一案,若是治安敗壞,就好好大力整頓;若是國安問題,該修法就修法、該執行就執行。別弄得雷聲大雨點小,一如司改一般。否則這樣的完全執政,才令人民難過又憂心,支持改革,卻改革不力。以致現在的司法審判出現這種現象,吸毒有罪,殺人也有罪,但吸毒又殺人卻可能無罪。請問這是變相鼓勵犯罪?司改改到現在,請問是保護加害人為先 ?還是維持社會的公平正義為要呢?

        因此,當今社會若要殺人,預先鑽研法律程序,設下各種有利狀況才犯案,如殺人後再立即投案,以爭取減刑,黑道如此、白道也如此。現在連政府也不惶多讓,也和人民玩起法律遊戲,如行政院設寫信給院長的電子信箱以傾聽民意、解決問題。聲稱會將相關問題轉給權責單位處理,美其名是效率,但實際上卻淪為權責單位上下其手的最好方式,不用吃案,只要複製貼上兩次就可以迴避問題,甚至打發問題,只因這是行政程序法的「明文規定」。政府官員可以謬援法條、罔顧民意竟然還想撈取高效率的美名,一如槍擊館長的兇手一般,即便殺人了,至今民主法治又能耐他何?

      館長被槍擊不是因為他是網紅而該重視,而是這樣的槍擊案,不只槍擊了一個人的身體生命,還槍擊了我們所仰賴生存的民主與法治,今日,當各路人馬紛紛探視館長之際,除了交情或磳新聞之外,請好好想想,我們的民主與法治到底被誰槍擊了?民主法治又該如何維護與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