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2日 星期三

立法保障狗官 2011/05/27


立法保障狗官
◎郭川珍

江國慶遭非法刑求冤殺一案,偵察的結果竟是沉冤雖得雪,但「狗官」無法可懲。這不僅引起社會各界的撻伐,執政的國民黨更是危機總動員,府、院、黨、部各級紛紛出手、動作百出,因此馬英九認為「朝向社會正義跨出一大步」,但事實果真如此嗎?

因為「追訴期已過」,所以有監委馬以工說「刀不在我手上」,而國民黨立委呂學樟提出公務員懲戒法的修法草案,本以為此舉正是「社會正義之刀」,誰知其內容竟是「公務員應受懲戒的行為…… 已超過5年者,不得記過或申誡;已超過15年者,不得降級、減俸、減少退休金或罰鍰;已超過20年者,不得撤職、休職或剝奪退休金」。換言之,若以江案而言,狗官不僅仍然可以全身而退、消遙法外,甚至更受保護,因為不得降級、減俸、減少退休金或罰鍰。也就是說,立法是再加強保護狗官,而不是更符合「社會正義」,簡直就是在國會殿堂公然玩起文字遊戲、愚弄全國百姓的戲碼。

05/27/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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